时间:2021-04-2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获赔170万元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布了一起知产保护系列典型案例: “茶颜悦色”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一审判决中,“茶颜悦色”胜诉并获赔170万元。 “茶颜悦色”为湖南长沙知名奶茶品牌,自2013年12月在长沙开办第一家店至今,已拥有三百多家分店。2019年5月,与“茶颜悦色”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早在两年前,两家就因知识产权之争引发关注。2019年10月,“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曾以“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但最终败诉。 26日,“茶颜悦色”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年)这次胜诉是“颇为显著的成效”。而“茶颜观色”曾于4月12日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新的形象设计,包括店面装潢和空间设计等。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店面对比。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茶颜悦色”诉三家公司侵权获赔170万元 据天心区法院消息,2020年8月17日,“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将“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诉至法院。 同为被告的还有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 今年1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认为,其饮品制作、装潢设计等,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而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上使用与原告相似的装饰装潢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此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被告洛旗公司辩称,原告商品装潢只限于茶饮料杯,其主张的各元素,包括纸杯、各门店装饰等,均风格不一,缺少相同元素,缺少共性。另外,被告不构成虚假宣传,各大招商网加盟信息非被告发布,与被告无关,且被告在官网声明了有虚假网站发布虚假加盟信息。 2021年4月22日,天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元素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判决,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与茶悦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万元;洛旗公司、刘琼饮品店共同向茶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万元。 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查明刘琼饮品店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近似情况。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茶颜观色”曾起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败诉 据岳麓区人民法院此前消息,2019年10月,“茶颜观色”也曾将“茶颜悦色”诉至法院。 洛旗公司以“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2020年4月8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原被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洛旗公司诉称,旗下的“茶颜观色”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茶馆服务品牌,在特调茶饮服务领域具有极高的行业声名以及广泛的消费者基础。而长沙的“茶颜悦色”店铺在其门头、店内装饰、茶杯等多处,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图片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的图片、图片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茶悦公司辩称,自2013年以来,“茶颜悦色”经过坚持不懈的推广发展,早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与“茶颜观色”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亦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二者。 此外,经调查取证发现,“茶颜观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几经转让后,被洛旗公司获得。洛旗公司明知“茶颜悦色”品牌闻名,仍受让取得“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掀起这场商标侵权之讼,有攀附“茶颜悦色”的意图,存在明显恶意。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4月26日,茶颜悦色官方微博就维权事件发声。来源:微博截图 律师:侵权类案件难点在于保存证据 4月26日,“茶颜悦色”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本次胜诉是“颇为显著的成效”。 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广州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公司电话均未接通。此外,“茶颜观色”曾于4月12日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新的形象设计,包括店面装潢和空间设计等。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甘仕荣表示,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今日发布的这起知产保护系列典型案例中,被告的装潢标识和原告相似,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专利(外观设计)侵权,但属于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这类侵权案件,甘仕荣认为难点在于保存证据。如果从侵权方面起诉,主要从著作权和商标权着手。著作权需要证明店铺装修风格的独创性,要保留相关装修图纸的底稿;如果请了设计公司设计,要约定好权利归属,创作过程的证据等。商标权需要将店铺名称和logo以商标形式注册下来。如果从不正当竞争方面起诉,需要拿出自身装潢早于对方的证据。 近年来,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据甘仕荣介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开始实施,其中有8条法律通过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来保护知识产权。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基础上,再在海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新京报记者吴采倩实习生汪媛 编辑左燕燕 校对李项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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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