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视点 > 文章 当前位置: 视点 > 文章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时间:2021-06-1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新《安全生产法》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中新社北京6月11日电 (刘亮)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提出,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而言,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在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宋元明表示,当前中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安全生产法》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动力。(完)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上一篇:专家:暂未有证据证明新冠变异毒株会影响现有的检测手段

下一篇:反外国制裁法出台对中国扩大开放意味着什么?

合作网站 | 联系《法治前沿网》 | 关于《法治前沿》
冀ICP备19037477号  |   QQ:/微信:443594666  |  地址:法治前沿-WWW.CNLAW.TOP  |  电话:010-88888888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