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0 点击: 次 来源:渝法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开开心心去超市购物, 却遇上了过期产品, 按照超市的说法“假一赔十”进行索赔, 反被殴打, 这样的事听起来匪夷所思, 可是却真的发生了。 近日,家住重庆渝中区的冯女士到九龙坡一家超市买了5袋50斤装的大米,付款之后她还没把米搬到车上, 店员就发现这些大米已经过了保质期, 所以就要求退或换。 但是这位女士发现超市有“假一赔十”的规定,所以就要求十倍赔偿,然而这时候店员就说自己没资格处理,需要等超市负责人来。 结果没等到人处理, 却等到了铁锹伺候, 最后这位冯女士和她的丈夫都住进了医院, 视频里可以看到现场非常混乱, 买东西遇到这样的无妄之灾也真是太倒霉了。 因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冯女士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她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大米的生产日期是2022年7月30号,质保期是6个月,也就是说,2023年1月30号这些大米就过质保期了,而她购买的日期已经是2月16号了。 冯女士提出的十倍赔偿要求之后店员说要老板处理,所以就陪着她一起等老板, 而且她也把米搬到了超市外面。 结果等了半个多小时后,一名男子拿着铁锹朝他们走过来,二话没说,上来就用铁锹的木把一棒打在冯女士丈夫身上,看到丈夫被打,冯女士连忙上前制止说你这样打人是要坐牢的,没想到对方又开始打她,把后把铁锹的木把都打断了。 冯女士夫妻被打伤之后附近有人报警了, 他们也被120送到了医院, 目前他们已经付了9000多块的医药费。 记者后来也采访了超市, 工作人员直接讲他们是职业打假者, 之前也到超市买过东西索赔过, 而这次也是故意买这么多袋米的, 因为一般家庭不可能会买这么多米。 而冯女士说,买这么多米是为了给自己的父母, 对于这样的解释,超市方面认为几乎不可能。 另外超市还说打人的人就是超市的老板,但是他还有精神疾病。 所以这个事件总结下来就是:超市认为冯女士一伙儿是故意打假索赔, 所以他们才开始动手打人, 站在超市的立场上听起是不是觉得有点道理? 然而这件事仔细分析一下, 会发现仍然是超市的问题。 1、超市本不该卖过期产品, 更何况还是食品,超市的日常管理何在?这样的大米已经过期半个多月了, 却还放在超市里会不会是故意为之?毕竟过期了,如果就这样销毁太亏了, 那就能卖一袋是一袋吧,所以超市本身的诚信就有问题。 2、超市说打人是因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 姑且不去讨论超市的指责是真是假, 就算他们真是职业打假人, 那不也是你自己有错在先吗?如果超市本分营业, 及时盘点库存, 不做这种侥幸的事, 那职业打假人他能打到你吗?现在这位冯女士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 只是按照超市自己的规定进行索赔的,好像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吧。 3、超市说打人的男子有精神病, 好像这样就能够免责,精神病人就能够打人不承担责任吗?哪怕就算真的没有责任, 那超市也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吧, 更任何这个所谓的精神病人还是超市的老板,那精神病人又是怎样成为老板的呢?你不能打人的时候就有病, 管理超市的时候就没病,这也太自相矛盾了。 所以,总的来说, 明明是超市自己的问题最后想甩锅到职业打假人身上,那是行不通的。 近年来,提到职业打假,好像就觉得这些人该打,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你自己没毛病, 那他们也打不到假啊。所以我觉得正是一直有这样的打假人才能推动商家更加规范经营, 这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件好事, 因为有这些打假人, 才能让这些商家时刻戴着紧箍咒, 时刻有危机感, 这样才能更加诚信的面对消费者。 当然如果打假者做出一些非分的要求, 并且有了敲诈勒索等行为, 那相信法律也会还商家一个公正。 不知道你对这样的商家和这样的索赔者有什么样的看法呢?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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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