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来源:南京发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 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缅怀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宣示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坚定立场,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00,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主会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10:01—10:02防空警报鸣响期间,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同时就地默哀,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