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4 点击: 次 来源:法治网 作者:苗加勇 - 小 + 大
关于青岛融亨商贸有限公司部分工作人员涉嫌不当操作导致客户严重亏损的投诉书 被投诉人一:小童(QQ网名) 身份证号:未知 联系方式:800052929(QQ) 疑似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26层(公司地址) 被投诉人二:青岛融亨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体勇 住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26层(公司地址) 被投诉人三: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0950969053 法定代表人:尹延箫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汉城路14号411室 一、投诉事实 投诉人苗加勇因在2015年10月初偶尔接到一个自称“小童”(被投诉人一)的QQ聊天信息(见附件一:聊天记录),没想到这竟然成了投诉人尔后一场亏损44207.02元元人民币,疑似遭遇投资诈骗的噩梦之旅的开始。 记得2015年10月,投诉人正因股票亏损懊恼,这个“小童”发来QQ信息,谈起现货投资并表示有个“齐商所”,其经营的“齐鲁油”、“齐鲁银”、“现货铝”等商品价格低廉、正处低位,而且“24小时可交易”。 一开始,投诉人并没有相信,而是上了“齐商所”(被投诉人三)网站观看行情,又从该公司网站上了解到“齐商所”有石油、白银、铝等三四类交易品种。而小童介绍,齐鲁油是他们的主打交易品种。小童还向投诉人介绍“做原油赚钱容易,和国际原油接轨,T+0机制当天买当天获利就可以卖掉,一个月收益在70%以上,并且还是免费开户。”期间,被投诉人一还表示:股市目前机会很不好,石油价格正处低位,是抄底的好时机,还说“有老师布局,稳赚不赔”,为此,他大量发送盈利的图片诱导投诉人,又介绍道,周三EIA有大行情基本上就是送钱的,并且资金是第三方托管,资金存放安全(见附件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一的qq聊天记录)。 在小童的诱导下,投诉人于10月14日(周三)开户并入金3万。入金后,操作之前,他说要根据他的信号操作,当天晚上小童电话通知投诉人进两手银的空,进单不到一个小时看到在亏问他要不要止损,他说老师没有提示,后来越亏越多,联系他也不回,当晚亏损5200元。10月15日他们给投诉人换了一个分析师助理清清,投诉人也偶尔进入他们的直播室,EIA夜(周四),通知投诉人进了三手油的空单,十分钟后通知投诉人在追加一手油空,当天亏损11150元。2015年10月14日至11月3日期间15个交易日,10月23日在他们的督促下加金2万,共操作38手,共计亏损34642.07元(含手续费)。之后投诉人发现直播室内,不同分析师分时段坐镇直播室,并经常给出客户不同操作指令,并且在直播室内不能发亏损、爆仓、骗局、及个人联系方式等等的词语,当时并未意识到问题的根本。10月24日至今交易75手,有盈有亏,至12月28日资金剩余5792.98元。共计亏损:44207.02元(见附件二:交易记录)。 事后投诉人向被投诉人三反映投诉人一利用QQ“指导”证券投资者野蛮操作“齐鲁油”电子现货合约交易,还不约定责任的做法。没想到,被投诉人三对此都是拖延态度,甚至还归咎于“投资者自身责任”(见附件三:投诉人与平台客服通话记录及邮件来往)。现在,齐商所客服人员完全不接投诉人电话,偶尔打通,对方也总以“回去调查”为由答复投诉人,让投诉人十分难受,生活、工作都受到了极大影响。 不得以,投诉人只好上网自学法律、期货知识,才知道,指导证券、期货交易必须按《证券、期货投资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业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期货投顾还需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拥有投顾资格证方可上岗。 为此,投诉人又向被投诉人一询问从业资格情况,未料对方迟迟不给答复,没办法,投诉人又只好按照齐商所客服的提示,寻找会员单位,终于通过投诉人账户前三位“156”找到了青岛融亨商贸有限公司(齐商所156号会员单位)。没想到的是,辛辛苦苦与156号会员(被投诉人二)取得了联系,对方却说“小童”已离职。问题是,如果没有“小童”如此殷勤地“服务”,投诉人会在被投诉人三处开户吗?现在,投诉人只能使用法律、行政乃至自力手段为自己的非交易亏损讨回公道。 二、投诉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第九条: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协议交易; (二)单向竞价交易;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各省级人民政府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及时掌握市场动向,做好信访投诉受理和处置工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挪用客户资金、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投诉人诉求 1、点开从被“小童”手头下载的、写有被投诉人三公司“齐商所”名称字样的客户端交易软件(见附件六),投诉人没有看到普通证券、期货电子交易软件显示的成交队列,且不同规模的白银、石油、燃料油、铜、铝电子合约还呈现出价格一致、行情一致、方向一致的走势。鉴于不同规模合约由于参与者实力、背景、交易需求不同,正常情况下因撮合交易产生的价格总会略有不同,可如此高度一致的行情是否说明被投诉人三向被投诉人二乃至投诉人报出的价格很可能来自国际价格?在被投诉人三平台上参与交易者不过是押注国际行情进行的对赌游戏?如果上述猜想属实,被投诉人二代理,被投诉人三运营的白银、石油电子现货交易只能说是一种升了级的网络赌博游戏,而不是正常市场参与者形成价格的交易平台。被投诉人三涉嫌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2、被投诉人二的官方网站从来未向网友讲述其业务的真实特征,相反还美其名曰“投资”(见附件五:官方网站截图)。被投诉人一在与投诉人交流时也将其业务说成是“贵金属投资”。为了和期货按月交割的特征区分开来,被投诉人一还说自己做的是“现货白银”,这样的“现货”明显违反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因为如此“现货”使用的是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连续交易、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期货交易才运用的制度。被投诉人一将有开设赌场犯罪嫌疑的电子商品合约结算业务(交易成分有多少难以定论)隐瞒真实属性,美其名曰“投资”,在形式上是通过不实陈述诱引了投诉人开户,在目的上是通过投诉人开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乃至本金亏损获得利润,涉嫌诈骗犯罪。被投诉人二网站上也显示“投资”字样,同样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3、被投诉人一从来未按《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投诉人展现期货从业资格证。特别是被投诉人一在投诉人问起后还不按《证券、期货投资顾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出示期货投资顾问资格证。这人是不是涉嫌“无证上岗”? 其次,被投诉人一要投诉人听从其“命令”大仓位频繁交易,是不是存在利用电子交易产生之手续费赚取提成的制度特点获利的行为?结合前述的被投诉人五组织的电子现货“交易”本身即有可能是平台、会员和客户进行对赌的本质来看,更有可能是通过频繁、大仓位交易榨取客户本金的非法侵占行为。鉴于实施上述行为必须是客户和会员单位乃至平台互为交易对手进行仅仅押注国际石油期货价格的封闭“交易”,本着善良的心愿,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三拿出客户资金进入国际市场的证据(如外管局、人民银行盖章的《银行购汇申请表》、国际期货交易所盖章的《成交记录》),对方至今仍保持沉默,这背后是否有其他隐情,值得深究! 4、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口监管部门,贵办应该做好信访工作,协调被投诉人一、二、三处理好与投诉人的交易争议问题。如果被投诉人或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有违法、犯罪行为,贵办应依法将线索提交司法机构,用法律手段还投资者一个公道! 投诉人:苗加勇 2016年1月9日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