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聚焦 > 文章 当前位置: 聚焦 > 文章

雷士照明2015年被工商总局通报节能灯不合格,竟函告网站侵权

时间:2020-05-07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一长假过完,法讯网收到一封雷士照明的邮件,内容如下:

  您好,我是雷士照明公司,看见你们网上有关于我司的发稿,内容给我司带来侵权,泄露我司隐私,给我司带来极为恶劣的印象。望给予删除。

  链接:http://fzkx.org/n97079c39.aspx

    法讯君打开链接发现标题是《工商总局:节能灯不合格率49% 飞利浦欧普上黑榜|雷士照明》,该文章是采集的。内容如下:

 工商总局:节能灯不合格率49% 飞利浦欧普上黑榜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9日公布了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共抽取348批次样品,全部项目合格的有178批次,不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9%。

  本次对节能灯的检验项目包括标志、预防触电、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功率因数、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等指标。抽检涉及不合格的品牌包括PHILIPS、FSL、飞雕、格润莱特、嘉美、金亨通照明、欧普照明、雷士照明、秋田、天目蓝、松日、欧仕达之光等。 

  今年第三季度,工商总局按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检验计划的安排,组织辽宁、广西、云南、陕西等四省区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抽查检验。四地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制定抽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抽检工作。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节能灯违法行为,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新华网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的检验结果,给雷士照明公司带来侵权,泄露公司隐私,给雷士照明公司带来极为恶劣的印象?对此,法讯君只能呵呵了!

上一篇:仁寿华兴中学高三最后一期收费6000多元? 官方:正联合调查

下一篇:专家指重庆金喜公司李成文寻衅滋事涉恶罪不成立

合作网站 | 联系《法治前沿网》 | 关于《法治前沿》
冀ICP备19037477号  |   QQ:/微信:443594666  |  地址:法治前沿-WWW.CNLAW.TOP  |  电话:010-88888888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