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专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江西疫情动态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实行单位(车辆)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智慧”防疫水平,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助力单位、企业复工复产,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单位(车辆)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单位(车辆)包括单位、小区、自然村、商务楼宇以及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及网约车等)。 二、南昌市所有单位、小区、自然村、商务楼宇及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均须申领单位(车辆)码。通过“南昌发布”菜单“抗击疫情”一栏中的子菜单“昌通码”进行申领,或扫描专用二维码申领,填写基本信息生成单位(车辆)码,并张贴在入口(上车处)醒目位置。 三、单位(车辆)码扫码通行说明。 1.单位扫码通行:个人进入单位时,扫描单位码完成上报。如个人是工作人员,则点击“加入单位”按钮,进入待审核状态,单位码注册人点击“审核通过”后,即实现个人、单位关联。单位也可通过后台对员工信息进行批量导入及删除管理。 2.小区、自然村、商务楼宇扫码通行:居民进入小区、自然村、商务楼宇时,扫码完成上报。 3.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及网约车等)扫码乘车:个人乘坐公共交通运营车辆时,须扫描车辆码,完成上报。 四、在防疫期间进入单位、小区、自然村、商务楼宇及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均须扫描单位(车辆)码。对拒不配合的,单位(车辆)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3月16日实行,停用时间由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2020年3月16日 来源: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