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各地资讯 > 文章

吉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6问

时间:2020-03-1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如何办理?

  ——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失信企业。

  ——各统筹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各级社会保险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及时做好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13.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14.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内的统筹地区,不调整费率,执行原费率(2018年4月费率,下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原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原费率为基础下调50%。由各地社会保险局测算提出费率调整意见,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批通过后,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15.单位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期间职工个人是否正常缴费?

  本次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单位社会保险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减免期间参保单位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单位职工应按月缴纳。确有特殊困难的,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并由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承诺书后,可缓缴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并按单位缴费部分审核审批程序同步办理。职工缓缴个人缴费的,缓缴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16.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如何为职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

  职工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上一篇:三亚-深圳全货机航线开通 畅通海南农产品物流

下一篇:3月15日辽源市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合作网站 | 联系《法治前沿网》 | 关于《法治前沿》
冀ICP备19037477号  |   QQ:/微信:443594666  |  地址:法治前沿-WWW.CNLAW.TOP  |  电话:010-88888888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