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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广西这135人永远不能开车了 37人为90后

时间:2020-03-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新网南宁3月12日电 (唐志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12提供的信息显示,2019年度广西全区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有135人被终生禁驾。

  据介绍,在这批终生禁驾名单中,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54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终生禁驾的有81人,占比分别为40%和60%。其中,37人为“90”后,有2人甚至未满20周岁,这也意味着,他们刚刚踏入社会就终生失去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失去了于生活和工作都很重要的一项技能。

  终生禁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所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广西2019年度被终生禁驾的135人中,男性机动车驾驶人占比达到了96%,年龄最大的为77岁,而年龄最小的仅17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这也就意味着这位17岁的被终生禁驾人员事发时属于无证驾驶,他除了被终生禁驾,永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获取机动车驾驶资质之外,同时还将并处“无证驾驶”的处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被终生禁驾人员如果继续开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无证驾驶”进行查处。

  如果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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