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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企业起名注意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不能用

时间:2020-03-0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人民网昆明3月4日电 (李发兴)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3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翔介绍,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重打击违法交易力度。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2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马翔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排查全省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从事或可能从事动物、宠物交易的经营户,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面督促农(集)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野生动物禁售措施,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教育和管理。严密监测全省广告发布和网络电商平台,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及野生动物的问题线索,坚持应急处置、优先处理。

  据介绍,《决定》和《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名称清理规范,严格市场主体名称审核,将“野味”“野生动物”字样加入全省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在登记注册中含“野生动物”“野味”字样申请一律不予核准通过。对于已经登记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开展对餐饮单位落实全面禁止食用情况的“大排查”,禁止餐饮单位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深挖源头。开展《决定》和《实施意见》“大执法”,按照《决定》加重打击野生动物及制品违法交易力度。开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监管,严禁非法贩卖及炮制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濒危药材及国务院规定禁止销售的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药饮片。

  截至目前,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74214个(次),经营户27万多户(次),监测广告3.9万多条(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3万多个(次),发现核查野生动物交易信息16条,调查处理涉及野生动物交易举报投诉5件,移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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