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名持有狩猎证的狩猎员范某,带着多只猎狗到山场采茶。其间,猎狗咬死了一只珍贵藏酋猴,范某将其出售。 2020年1月7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5月4日,范某去其自户山场采茶叶,猎狗跟随其后。拥有丰富狩猎经验的范某知道山场内有很多野生动物,万一猎狗能狩到野生动物,自己还能大挣一笔,于是范某就带着7只猎狗进山了。 果不其然,中午12时许,其携带的猎狗在山场内发现一群猴类动物,并追逐撕咬一只猴子。范某见状,并未阻止,任凭猎狗将其咬死。此后,范某遂将被咬死的猴子带回洗净处理,并联系买家以1100元的价格将猴肉售卖。 来自网络 经鉴定,被咬死的猴子系藏酋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范某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一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范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将其制品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