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各地资讯 > 文章

安徽: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 开学延期至2月17日后

时间:2020-02-1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人民网合肥1月29日电(汪瑞华)1月2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提出,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

  通知指出,延期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不包括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同时强调,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另外,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安徽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汪瑞华)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责任编辑 张宇涵)

上一篇:安徽日生产防护口罩100万个 相关企业于27日恢复生产

下一篇:抗击疫情 他们是志愿者中的靓丽风景线

合作网站 | 联系《法治前沿网》 | 关于《法治前沿》
冀ICP备19037477号  |   QQ:/微信:443594666  |  地址:法治前沿-WWW.CNLAW.TOP  |  电话:010-88888888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