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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集中出台一批破产规范性文件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02-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人民网重庆1月21日电(刘政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为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法治保障作用,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出台了一批破产规范性文件。

  1月21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完善破产审判规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审结

  “2019年重庆法院审结的‘破’字号案件(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93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表示,虽然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在六个月内得以审结,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66天、487天,总体而言仍然偏长,与国际先进经验相比,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为进一步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简易化、高效化,降低破产回收时间成本,市高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

  该文件规定,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等情形的破产案件,应当适用简化审理。除特殊情况外,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应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

  据统计,2019年重庆法院审理的资产大于500万元的破产案件的平均成本(即破产案件的费用占破产财产的百分比)为8.9%,其中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的平均成本分别为12.7%、4.6%。

  为进一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降低财产处置的费用成本,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市高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出台了《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变价出售债务人财产应当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能够通过整体处置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的,应优先考虑整体处置。

  经法院裁定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孙海龙透露,在实践中,破产企业注销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严重影响市场主体的正常退出。

  为打通企业注销瓶颈,提高注销登记办理的便利度,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题,市高法院、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

  该纪要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或清算组在完成企业清税工作后,可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裁定书等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金融机构应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的合理信贷融资需求

  破产重整成功后的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压力的同时,还普遍面临信用修复难、信贷资金获取难等问题。

  为重塑企业信用主体形象,帮助重整企业尽快重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市高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于2019年12月31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的会商纪要》。

  该纪要规定,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可在企业征信系统通过“大事记”“信息主体声明”等方式,公开重整情况并作出信用承诺,金融机构对该类企业的信贷融资等合理需求应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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