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月22日,东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医保系统要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足额保障医保费用。对我市确定的定点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保障救治医院医保费用支付到位,做好医保基金提前预付、应急支付和足额支付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联网结算工作,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与医疗机构结算不受分值总量控制,实行据实结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心端报销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启动应急报销程序,及时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保障患者医疗需求。 二、畅通医保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开通住院、转诊转院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按照患者病情需要,及时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保障患者及时救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报销工作,其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执行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保供稳价。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救治方案,做好防治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预测,为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提供服务。对因疫情扩大导致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积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储备,保障供应。 四、治疗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医保局部署,对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市医保系统加强疫情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全力配合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联动防治工作及时高效。 转载自:东营医保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