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6 点击: 次 来源:中国法讯网 作者:乌云高娃 - 小 + 大
中国法讯网讯(通讯员 乌云高娃) 9月16日凌晨1:26,鄂托克旗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机响起,申请人刘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信息,称其于凌晨1点入住乌审旗图克某宾馆。执行法官连夜赶往乌审旗图克镇将王某某带回。 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13年向申请人刘某借款4万元后,即便是在法院已经依法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王某某下落不明,长期在外地躲避,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住所地查找下落均未果。 被带回到羁押室的王某某在法律的威严下,承认错误并当场书面检讨,本以为三四万元不算什么,法院不会把这点钱当回事儿,一切都源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 后王某某及时联系家属汇来案款。鉴于王某已履行了法律义务,且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院提前解除了对王某的拘留措施。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