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法动态 > 法苑时空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苑时空 > 文章

重庆“私家侦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罚

时间:2022-11-09    点击: 次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私家侦探”受雇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后出售获利。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向某等4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向某出资成立“情踪”法律咨询公司,向某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咨询、婚姻信息咨询、销售摄影器材和安防设备等。2019年5月开始,向某以其成立的公司为依托,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招揽到“侦探调查”“婚姻调查”等业务后,安排被告人毕某、黄某、郑某、田某(另案处理)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采取在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跟踪拍摄,在被害人住处附近安装摄像设备等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并出售给委托人,收取委托费、差旅费等费用。公安机关发现向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后,于2020年12月8日将向某、毕某、黄某、郑某抓获归案。向某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本案事实。

  据查,向某等人非法获取8名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予以出售,获利46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从向某等人处查获了手机、针孔摄像头、摄像机、硬盘、U盘等用于作案的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毕某、黄某、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其中向某、毕某、黄某情节特别严重,郑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一篇:福建三明市:妻子包庇丈夫使用假驾驶证,双双获刑

下一篇:湖北利川:男子伪造印章“截胡”购房款被判刑

合作网站 | 联系《法治前沿网》 | 关于《法治前沿》
冀ICP备19037477号  |   QQ:/微信:443594666  |  地址:法治前沿-WWW.CNLAW.TOP  |  电话:010-88888888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