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3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隔壁入户门内开改外开,北京一住户将邻居告上法庭!判了 因邻居入户门“由内开改外开”发生纠纷,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邻居刘女士恢复内开入户门。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支持张女士的诉请。 原告张女士诉称,其与刘女士为隔壁邻居,装修前二人相处和睦。但由于刘女士在近期装修时,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严重影响了自家正常的出行和生活。双方多次协商,刘女士均不同意恢复。因此,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女士排除妨害,将其所居住房屋的入户门由外开门改为内开门。 刘女士说,自己装修时已按物业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并询问物业外开门的相关事宜,物业表示没有明确禁止;另外,装修时,自己也与隔壁住户就外开门事宜进行了沟通,住户并未表示拒绝,只是当时自己并不清楚该住户仅为张女士房屋的租户。刘女士还表示,所居住的小区内有许多住户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且外开的入户门并没有影响张女士的正常生活,所以拒绝张女士的要求。 法院查明,原被告双方房屋入户门的原始设计均为内开,且张女士房屋的人员出入必须经过刘女士房屋的门口,因此,刘女士将其房屋原有的内开入户门改为外开后,确实会给张女士房屋的人员出行造成一定妨害,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即便刘女士更改入户门时经过了张女士房屋内居住人员的同意,但这些人并非房屋的产权人,不等同于取得了张女士的同意。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刘女士限期将入户门恢复内开。宣判后,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
法律顾问:北京前沿律师事务所 主任:钱燕